******医院设备设施采购结算审计遴选社会审计机构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WH-2025014
二、项目名称:******医院设备设施采购结算审计遴选社会审计机构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街道华龙大市场5号楼0132室
评审得分:83.17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医院设备设施采购结算审计遴选社会审计机构
服务范围:******医院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送审金额约为3546万元;审计机构要遵守职业规范做到公平公正严谨,并对审计过程严格保密,并根据要求出具审计(审核)报告。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接收项目审计资料起30日内完成结算审计工作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步升、刘继成、艾兆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3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3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泗县时代广场东区,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限公司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泗县时代广场东区******办公室
项目联系人: 柏主任 曹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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