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采购文件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竞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9.如因乙方相关资料移交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上牌,甲方有权延迟验收,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0.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所列货物制造、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监督部门安装监督检验费、所有税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成交供应商按文件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相关事宜,合同签订后,在成交供应商提供设备并安装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 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给乙方。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采购文件及附件
******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第二次)-竞采文件5.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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