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内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通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克什克腾旗24-03-01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克什克腾旗24-03-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资源局
调查单位:******有限公司
调查内容:******人民政府西侧、西临滨河路、北临经九街,总面积为25615.38平方米,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E:117°32'3.08",N:43°15'54.1************人民政府使用克什克腾旗202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经******人民政府将经棚镇河东村集体农用地(耕地)2.776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20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第一阶段土壤环境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土壤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场地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调查结论: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第一阶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查、人员访谈得到如下结论:
(1)调查地块:通过调查地块的历史演变、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分析,调查地块历史时期为农用地,无工业企业存在。地块内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渗坑、水塘;无工业废水输送管线、储存池;无储罐、输送管线存在;无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储存或堆放。现地块内部分存有施工用土、架设4座塔吊、地块内南侧建设售楼处一栋、配套用房一栋。
(2)调查地块相邻地块:通过调查相邻地块的历史演变、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分析,相邻地块历史时期为建设用地或农用地,无工业企业存在。相邻地块内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渗坑、水塘;无工业废水输送管线、储存池;无储罐、输送管线存在;无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储存或堆放。对调查地块不会产生环境影响。
总结: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经调查,克什克腾旗24-03-01地块内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该地块作为住宅用地开发建设可行。
公示时间: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夏志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