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沈巷镇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孵化器扩建项目监理
2.标段名称:沈巷镇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孵化器扩建项目监理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疑问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投标人类似业绩”是否可以参与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标“投标人类似业绩”评分?
回复1:可以。
(2)疑问2: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标“投标人类似业绩”与“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计分?
回复2:可以。
(3)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现修改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杰。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现修改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杰。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 |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其价格分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加分。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价格分加分。 (******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现修改为:
(6)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4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付款方式:施工许可证办理后,按考核后的监理服务费付至合同价的10%监理费;地下室整体出正负零并验收后,按考核后的监理服务费付至合同价的30%监理费;工程完成至全部主体结构封顶并中间验收后,按考核后的监理服务费付至合同价的55%监理费;全部楼栋外架拆除完成后,按考核后的监理服务费付至合同价的70%监理费;内外装修及室外景观工程完成后,按考核后的监理服务费付至合同价的80%监理费;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备案后,按考核后的监理服务费付至合同价的90%监理费(竣工备案后,支付至90%);合同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监理服务费结算价的97%;工程质保期结束后,支付至监理服务费结算价的100%。 |
现修改为:
10.14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付款方式:按工程月进度对应的监理服务费支付至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到进度款对应的监理服务费90%,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完好待施工单位办理结算经确认后一次性付到合同监理服务费的97%,余款待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注:剩余3%的质量保证金,中标单位可以开具与质量保证金同等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百旺路汽车零部件孵化中心3号楼B楼201室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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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芜湖市镜湖区万达广场二期1号楼1613室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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