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区北门安置小区-文潭山水工程总承包补充通知及答疑(一)
招标项目编号:E************001
致:各投标人
项目名称:建阳区北门安置小区-文潭山水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E************001,招标文件内容补充通知及答疑修正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修正:
1、原招标文件“招标人”现修正为:******有限公司。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1条签订合同”现修正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3、原招标文件“投资项目统一代码”,现修正为: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0-350703-47-01-034924。
4、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第6、投标总报价”现修正为:投标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金额-设计费)×(1-K)+暂定金额+设计费=(******5-****** -******)×(1-K)+******+******(仅供报价使用,不作为结算付费依据)。
5、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第4、本项目采用标后固定单价合同……”现修正为:本项目采用标后固定单价合同,执行限额设计和施工,工程量按实计量。中标后,承包人完成初步设计后,根据初步设计和发包人要求编制标后模拟清单报发包人确认(若发包人有要求的);施工图设计通过有关部门和发包人审核后,由有造价编制能力的承包人可自行编制或由承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报送发包人确认;施工图预算如超过签约合同价的,承包人应进行施工图成本优化设计,直至符合要求。在施工图预算金额不超过概算中相应金额(不含预备费)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预算清单综合单价作为合同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审核确认后的预算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的金额签订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订的金额作为进度款的支付及结算依据;在特殊情况下,如中标人的施工图预算超过了初步设计报告批复中的概算相应金额,必须在获得招标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否则中标人将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包括工期延误在内的所有损失和违约责任。
6、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第(3)点”现修正为:(3)承包人运至现场的经发包人(或委托的监理人)复验合格的用于工程实体建设的材料及设备由发包人承担;其余工程设备及承包人自身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7、原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现修正为:①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次日起算10个日历天内完成桩基工程施工图设计并配合完成图审;②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4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审查;③施工图图审合格后20天内向业主提供地下室BIM 模型;④自开工之日起算39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楼栋主体结构封顶;⑤自开工之日起算840日历天需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进入验收阶段。⑥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载明开工日期或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日期较早者为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住建局核发的竣备之日为准。
8、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现修正为:2024-12-27 08:30:00。
注:以上内容招标文件有涉及到的同步修正。
二、关于招标文件的答疑:
序号 | 投标人的提问 | 提问答复 |
1 | 招标文件P24页前附表第21项内容“ 6、投标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金额-设计费)×(1-K)+暂定金额+设计费=(******0-****** -******)×(1-K)+******+******(仅供报价使用,不作为结算付费依据)。”,******0是否有误,需更改为******5? | 回复:详见补充通知第4点。 |
2 | P23第21项“ 4、本项目采用标后固定单价合同,实行限额设计和施工,工程量按实计量。预算编制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负责编制经发包人确认后送有关部门审核……”与P197页17.1.1“本项目采用标后固定单价合同,执行限额设计和施工,工程量按实计量。中标后,承包人完成初步设计后,根据初步设计和发包人要求编制标后模拟清单报发包人确认(若发包人有要求的)……”不一致,预算由发包人还是承包人编制? | 回复:详见补充通知第5点。 |
3 | P214页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3)承包人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损坏、承包人自身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不合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约定,不可抗力造成的承包人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损坏应由发包人承担,请予以修改。 | 回复:详见补充通知第6点。 |
4 | 投标函附录“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请补齐合同条款号。 | 回复:投标人按原招标文件条款内容相应填写。 |
5 | P10招标公告、P94合同协议书关键节点工期“④自开工之日起算39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楼栋主体结构封顶;⑤自开工之日起算840日历天需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进入验收阶段。”与P245发包人要求“③至开工之日起算45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楼栋主体结构封顶;④至开工之日起算910日历天需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进入验收阶段。”不一致,以何为准? | 回复:详见补充通知第7点。 |
6 | 《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格式中落款部分“法定代表人:(签字)”可否修改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同时修改对应内容:“七、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或本人亲自签字确认。”、“注:1、本承诺函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填写,加盖单位实体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后扫描上传。 | 回复:可以修改为签字或盖章。 |
7 | 投标保证金形式建议增加⑥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的投标人可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 |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
8 | ******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形式,不得强制要求施工企业采用现金形式,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建议质量保证金增加担保保函形式,P205页第17.4.1条修改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 |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
9 | P11招标公告2.7设计和采购质量要求与P95合同协议书三、质量标准的不完全一致,以哪个为准? | 回复:按原招标公告设计和采购质量要求为准。 |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变更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可自行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npztb/)自行下载及查阅。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群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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