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宣北产业新区建设项目(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EPC)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XE-202412FJ-******1 | ||||||||||||||||||||||
1.招标条件 | ||||||||||||||||||||||
******改革局以登记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宣恩县椒园镇店子坪村 建设规模:(1)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13693.17㎡(合170.54亩),园区总建筑面积约107671.47㎡(计容建筑面积149879.37㎡),包括厂房车间约100240.80㎡、办公用房约5774.20m、生活配套/管理用房约1656.47m等,完成道路490m建设等。(2) 业主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现场情况对施工内容做出调整的其他内容。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1、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开工到竣工的配合服务、工程变更和优化调整、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按时提交设计成果;2、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的全部采购、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及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安排的其它工作。配合甲方开展工程监理、工程审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6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1-13 合同估算价:******0.00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 3.1 条的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投标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负责。(4)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4个。(5)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满足下列要求之一: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c.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但不得同时兼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且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提供相应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3)设计负责人要求:应为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设备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或具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应由承担设计任务一方的人员担任;提供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4)施工负责人要求:①房屋建筑专业施工负责人:应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②市政专业施工负责人:应为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施工负责人可由一人兼任(满足相应条件),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应由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人员担任;提供注册证书。 (5)其他要求: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规定,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null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01月02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采用集体议事法。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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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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